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
一、学院办学属性及层次:
1、学院全称: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
2、学院教育部代码:10870
3、学院办学性质:公办
4、学院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
5、学院地址:江北校区: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
江津校区: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街
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,是一所面向全国统招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,隶属中国航天科技集团,是重庆市成立的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。
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,占地400余亩,地理位置优越,交通方便。是中国航天工业部“甲级优秀学校”;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;重庆市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”,2006届毕业生签约率达95.05%;并且还是重庆市第一所通过“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”的高职院校,并达到良好标准。
二、录取原则:
第一条:体检要求:考生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规定。
第二条:录取原则: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(市)招办的规定,遵循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公平竞争,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。
1、各专业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。
2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。
3、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,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(市)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,经省(市)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,我院优先录取。
4、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(市)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。
5、对于报考我院,符合国家及有关省(市)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,经省(市)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,我院择优录取。
6、对考生的专业确定,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。
第三条: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,并分专业将招生计划在有关省(市)的招生刊物上公布。住宿费因设施不同,标准分为:500元/年、公寓800—1200元/年(学生宿舍内带阳台、卫生间、供热系统、风扇、电话、宽带网等),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。
第四条: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。
第五条:学院部分高职(专科)专业一年级的学生在江津校区(基础学院)就读,二、三年级回江北校区就读,直至毕业。
注: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,请考生在(其所在省市)招办统一颁发的200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。
三、招生联系方式:
学院名称: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
学院地址: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
邮编:400021
招办联系电话:(023)67613088 67607155 66857216
Email:cqdz45001@163.com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cqepc.cn
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
2007年2月26日